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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妾很能生_良妾很能生杏花语

zmhk 2024-05-23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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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妾很能生_良妾很能生杏花语

       对于良妾很能生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1.古代一家之长代代传是什么

2.在古代大老婆被休,后来老婆正式取进门生出的孩子嫡出还是庶出

3.古代庶女是什么意思

4.庶女怎么读

5.在古代庶出的子女跟私生子女一样吗?男子纳妾,小妾在新婚之夜把清白给男的,生的孩子也是私生子女吗?

6.知否:盛纮的5个姨娘,都什么来历,最后结局如何?

良妾很能生_良妾很能生杏花语

古代一家之长代代传是什么

       古代一家之长代代传是一种制度, 叫做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一、简介: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中国在秦朝以前曾是奴隶社会,爵位和封地财产结为一体,因此当时存在土地财产主要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二、历史发展: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嫡长继承制继承顺位示意图嫡长继承制继承顺位示意图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例如,在明朝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朱允文,而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因为朱允文是朱元璋长子冈太子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照,立嫡长子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无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封建社会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

       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但是,封建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朱棣谋反,李世民大义灭亲的事件。在我看来,我觉得这两人的能力,在所有继承人中是李世民最合适的,但苦于当时的继承制度,所以才做出了大逆不道之举。在中国封建社会,有许多皇帝是白痴或幼帝。如晋惠帝就是个白痴皇帝,当大臣告诉他百姓没有饭吃的时候,他却反问他们为什么不喝肉粥。还有很多小皇帝,历史上数不胜数。往往这样的皇帝在位的时候,大权被权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导致朝廷混乱,社会腐败。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常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干扰嫡长制的实行。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入,以填补皇位继承入的真空。如西汉宣帝、哀帝,东汉的安、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如汉武帝晚年喜爱少子刘弗陵,常常对人夸他“类我”,后来果然将其立为太子”。后世君主也常常以此为理由废嫡立爱。与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因此,嫡长制下的继承人资格最终是根据生母的身份贵贱确定的,一旦皇位继承人的生母因失宠而动摇皇后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内宠的情况下,受宠对象往往随时而变,必然使嫡长制不断遭到破坏。如汉武帝时卫后宠衰,太子刘据于是不保;光武帝刘秀由郭氏而移宠张丽华,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与阴氏之子(明帝刘庄),都是著名的事例。

       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封建社会看来是一种成熟的继承制度,它对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今天看来,他是一种非智能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必将被人抛弃,由进步的制度所代替。

       三、制度的演变: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王位嫡长子(即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如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汉代出现最早的遗嘱继承文件,该文件内容有遗嘱订立人、代书人和证人三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以上这些表明了在财产继承上,汉朝法律较前又前进了一大步。

       到了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正妻的权益。西晋是的晋武帝还专门下召禁止乱嫡庶之位。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以免家庭内财产外流。

       到了唐代和五代时期,在继承制度方面,已经明确的将宗祧继承(身份继承的一种)与财产继承加以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故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到了宋朝,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就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具灵活性,可以说已经达到封建继承法制的顶峰了。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生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这比唐代的规定更加灵活。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宋朝在唐朝“遗嘱处分”的基础上又有发展。例如立遗嘱人须有年龄限制,其次遗嘱以书面文字记载为有效,并且凡未经官印押(类似于现代的公证)的遗嘱,法律不予承认。同时,根据遗嘱“已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及满五年而诉无分违法者各不受理”,及“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这又有点像现在的诉讼时效制度。

       到了元朝,在继承问题上部分摆脱了封建宗祧继承制的影响,主张蒙古人与色目人(西夏、回回)各依本族习惯法进行财产与权位上的继承。同时承认寡妇与无子之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但对汉族人的继承,也同样依照法律,采取嫡长子继承爵位和权位、财产诸子平分的方法。在室女与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但数额少于男子。金元时期对奸生子的法律态度较唐宋更加宽容,规定奸生子(即私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的四分之一,庶子(妾所生之子)的三分之一。

       最后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衰败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明朝,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关于立嗣制度,起源于唐宋时的“绝户”制度。“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的原则。明朝法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穆相当,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许乞养异姓为嗣,这一点与魏晋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行为称为“应继”,但如“应继” 嗣子不尽孝道,不为所后者亲,立嗣者可告官别立。明代中叶法律又作较为灵活、自由的补充规定:“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立嗣者择立亲爱者为嗣,是为“择继”。 奸生子在唐朝被认为无继承权,宋代的规定有所松动,至金元,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则规定,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别无子而立嗣,奸生子则与嗣子均分遗产。如无应继之人,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

       到了清朝,继承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又将身份继承分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二种。宗祧继承承袭明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办法(嫡长子-嫡长孙-嫡庶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前者无则立后者。违反该法定顺序,处杖80.如嫡庶子孙全无的家庭,则采取立继的方法确定继承人,这与南宋时的“绝户”制度极为相似。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但允许独子一人享有同宗两家的继承权(独子承祧,俗称兼祧),不得随意接触。即使继承又养男儿,嗣子的身份仍不丧失。如果生身父母愿将出继子领回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撤销立嗣关系。如有嗣子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之情,允许废除立继关系重立嗣子。封爵继承制度适用于世袭贵族家庭和军功家庭,其继承顺序同宗祧继承,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清律不仅规定诸子均分财产的权利,对赘婿和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也有规定。亲生女只有在无男户的情况下,才有继承绝产的权利。这与唐代和南宋旧制相同。夫亡妻子无子而守孝者,才有继承丈夫份额财产的权利。这又与金元时期的制度相似。

       四、国外情况:

       1、日本:日本长期采用嫡长子继承制。21世纪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到了21世纪仍有不少人让长子继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时代之前有各式各样的继承方式。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继承相关法令,因此许多家族屡屡产生了不少纷争。明治时代起,华族和士族规定使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世袭爵位。甚至也规定一般平民使用长子继承制。在这个旧法令中长子继承制实行得相当彻底,嫡长子具有绝对的优先继承权。昭和22年,民法修订,废除原有的继承法,法律上废止嫡长子继承制,规定各子女的继承权平等。但到2009年仍然有不少家庭让长子继承较多遗产。

       2、朝鲜:古朝鲜古代亦使用嫡长继承制,在朝鲜王朝时更是严格实行,除非正室无子,否则只有嫡子有继承权,正室无子时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机会得到继承权。但也有几个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继位的。

       3、英国:英国的财产继承制,强调的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以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1、参军的人数大为增加。2、修道院事业大为发展。3、晚婚、甚至是终生不婚。

       五、影响: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在古代大老婆被休,后来老婆正式取进门生出的孩子嫡出还是庶出

       嫡出,dí chū,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在古代通常是嫡出子嗣(即嫡子)继位,因古代有立嫡,立长的规矩。在有些朝代中即使不是年龄最大的如果是嫡出的也算是大的。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姬妾,或者非正妻的嫔妃所生的孩子叫庶出。姬妾有无名份,其后都是庶出。

       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无论表现于家族、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

扩展资料: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正妻(亦成嫡妻)、继室(正妻早亡,或其它原因未生子女,可另立妻妾为继室),所生子女为“嫡出”,即正宗之意。

       非正妻的嫔妃所生的孩子叫庶出,旁支也。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袭爵,但是可分得家族财产。若无嫡子,则可袭爵。而且立长、立嗣都是以男性为限,否认女性的继承权。

       庶出子女:庶妻所生的子女。一般是指封建礼教制度中男人的结发妻子之外的女子(如侧室、妾等)所生之子女。

       庶出子女包括: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姬、妾、婢女、家妓、情妇、侍妾所生的子女。

       中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男子除有嫡妻外,还有妾。嫡妻:又称元配、原配、正室、正房、大老婆;妾:又称庶妻、侧室、偏房、小老婆。

       嫡妻有子女时,庶出子女一般没有继承权,或有次一级的继承权。

       汉族各个王朝都执行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嫡长子为周王;嫡次子为诸侯,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

       嫡长子具有政治继承权,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

       唐朝时立嫡的顺序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嫡长子同母之次弟、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父亲续弦之嫡母所生的儿子),然后按庶子、嫡长孙同母弟、庶孙的顺序往下排。

       中国古代汉族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例外情况是独女招夫入赘),因此女子并不在嫡长子继承制的范围之内。但女子有与家族男系成员相比不平等的经济继承权。通常体现为按家庭财产分配的一份嫁妆。

       按汉族惯例,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并不归于夫家所有,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该女嫁后无出,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契丹、蒙古、女真(满族)等少数民族政权继承方式是按身份等级不同而划分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庶出

       百度百科-嫡出

古代庶女是什么意思

       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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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正妻(亦成嫡妻)、继室(正妻早亡,或其它原因未生子女,可另立妻妾为继室),所生子女为“嫡出”,即正宗之意。非正妻的嫔妃所生的孩子叫庶出,旁支也。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袭爵,但是可分得家族财产。若无嫡子,则可袭爵。而且立长、立嗣都是以男性为限,否认女性的继承权。

庶女怎么读

       侧室、偏房,妾所生的女儿。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正妻(亦成嫡妻)、继室(正妻早亡,或其它原因未生子女,可另立妻妾为继室),所生子女为“嫡出”,即正宗之意。非正妻的侧室所生的孩子叫庶出(即庶女),旁支也。

       庶长女 侧室、偏房,妾所生的第一个女儿。一方面是指侧室、偏房,妾所生的第一个女儿。另一方面是指侧室、偏房,妾所生的长女,家中年龄最大的长女,不过是庶出。

在古代庶出的子女跟私生子女一样吗?男子纳妾,小妾在新婚之夜把清白给男的,生的孩子也是私生子女吗?

       庶女的拼音介绍如下:

       [?shù nǚ?]。平民的女儿。旧指妾所生的女儿。

       侧室、偏房,妾所生的女儿。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正妻(亦成嫡妻)、继室(正妻早亡,或其它原因未生子女,可另立妻妾为继室),所生子女为“嫡出”,即正宗之意。非正妻的侧室所生的孩子叫庶出(即庶女),旁支也。

       庶长女 侧室、偏房,妾所生的第一个女儿。一方面是指侧室、偏房,妾所生的第一个女儿。另一方面是指侧室、偏房,妾所生的长女,家中年龄最大的长女,不过是庶出。

       词语来历: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正妻(亦成嫡妻)、继室(正妻早亡,或其它原因未生子女,可另立妻妾为继室),所生子女为“嫡出”,即正宗之意。非正妻的侧室所生的孩子叫庶出(即庶女),旁支也。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袭爵,但是可分得家族财产。若无嫡子,则可袭爵。而且立长、立嗣都是以男性为限,否认女性的继承权。

       《红楼梦》第五五回:“凤姐叹道:‘你那里知道。虽然庶出一样,女儿却比不得男人。将来攀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别说庶出,便是我们的丫头,比人家的**还强呢!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处凤姐议论的是“庶出”的探春。

       嫡女是正室所生的女儿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女儿谓嫡女,即正宗之意。在古代通常是嫡出子嗣(即嫡子)继位,因古代有立嫡,立长的规矩。在有些朝代中即使不是年龄最大的如果是嫡出的也算是大的。

知否:盛纮的5个姨娘,都什么来历,最后结局如何?

       完全是两个概念。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姬妾,或者非正妻的嫔妃所生的孩子叫庶出。属于旁支,不过身份也是很尴尬,只有正妻生的嫡出的孩子是正宗,嫡系。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分别为正妻一人,姬妾数人(妾还分为良妾、贱妾等),其它如通房等不限人数。不管是妻还是妾生的孩子都不是私生子!!!用现在的话说那些没有过门的,没下过聘书的,小三小四生的才是私生子

韩国古代庶出的子女被人是瞧不起呀

       《知否》原著里,明兰的父亲盛纮一共有5个姨娘。分别是林姨娘、卫姨娘、香姨娘、萍姨娘和芳姨娘。这几个姨娘的来历各个不同。林姨娘是获罪没落的官家**出身,闺名林噙霜。她的母亲与盛老太太在闺中有几面之缘,后来她家因获罪而门庭没落。她母亲在临死前她找到盛老太太,求老太太照料她。老太太便将她接进府来。本想为她置办份嫁妆,找个好婆家。结果她却偷偷与盛纮有了私情。等到王氏怒气冲冲地哭到老太太跟前,老太太才知道。无奈,老太太逼着王氏吃了林噙霜的妾室茶,纳了林噙霜做姨娘。这就是林姨娘的来历。因为林姨娘,王氏心里怨恨上了老太太。

《知否》剧照林姨娘

       林姨娘很快生下儿子,王氏的母亲担心得受不了,赶紧给王氏派过来刘昆家的。王氏采纳刘昆家的建议,给盛纮纳妾,找了明兰的生母卫姨娘。卫姨娘是正经的好人家出身,因为家中遭了难,才做了姨娘。卫姨娘没有文化,不懂风花雪月,但年轻貌美,温柔体贴。她一来,就得到了盛纮的喜爱,把林姨娘的宠爱分去很多。林姨娘急眼了。

       卫姨娘怀上二胎后,王氏也有所忌惮。在卫姨娘临产前几日,王氏把得力的人都支走,想让卫姨娘生产时受受罪,并看看林姨娘怎么做;林姨娘则给卫姨娘吃寒凉之物,并拖延找稳婆的时间,想让卫姨娘胎死腹中或者坏了身体。结果在王氏与林姨娘合力折腾之下,卫姨娘难产致死。林姨娘少了一个劲敌,不过这对她却不算什么好事儿。因为卫姨娘的死,点醒了盛纮。

《知否》剧照林小娘

       盛纮被老太太一番教训之后,下决心整治家风,重立规矩。他取消了林姨娘的一些特权,重新明确了王氏正妻的地位。这是林姨娘势力被消减的开始。下一次就是孔嬷嬷的到来,再一次点醒盛纮,让盛纮对林姨娘有了警惕。再下一次,墨兰打明兰事件,林姨娘在王氏跟前百战百胜的局面被海氏一手打破。最后林姨娘策划墨兰外逃私会梁晗,虽成就了墨兰的婚事,却把自己折腾到了庄子里。关在小黑屋每天吃猪油拌饭,长成一个粗鄙的肥婆子,曾经貌美如花、风光无限的林姨娘歇菜了。

香姨娘

       香姨娘是王氏陪嫁的丫头。她容貌并不出色,但有一种温柔入骨的味道。她与儿子长栋依附在正房里生活,长栋算是养在太太王氏跟前。她总是低眉顺眼,恭敬低调,尽量减少存在感,长栋也胆小畏缩。王氏倒也没难为他们母子,只不过一概忽略而已。在盛纮所有子女中,王氏三个孩子是嫡出,最为尊贵;林姨娘两个孩子受到盛纮宠爱,很有体面;明兰在老太太跟前,别人也不敢轻视;只有长栋母子,既不是嫡又不受宠。相比其他几个,长栋母子最为卑微。盛家主子们挑选布料做衣服时,长柏选自己喜欢的黑色,长枫选最富丽堂皇的布料与颜色,而长栋只敢选最不起眼的。

       长栋最大的心愿,就是自己科举能够考好,让香姨娘的日子好过一些。所以,他虽然资质比长柏长枫都低,但读书特别用功。后来他也考取了功名,结果王氏受康姨妈挑唆,罚香姨娘在外面跪一个时辰。目的是提前打压,以免她得意张狂。长栋娶了绣巧后,他妻子绣巧对香姨娘很好。因为香姨娘身份地位,绣巧不便明着太过照顾,便偷偷地给她做衣服。后来香姨娘病倒了,大夫说是思虑过度所致。绣巧便变着法子安慰她,还说以后分家了,会接了她好好孝敬。香姨娘的病慢慢好了起来。

       其实在王氏被罚到家庙修行后,盛纮的起居基本就是香姨娘服侍了。站在门口迎接、打水洗脸等,绣巧很心疼。不过没有王氏在,香姨娘应该会轻松一些。香姨娘的规矩本分,其实也是在尽力保护自己与长栋。她目睹王氏与林姨娘的妻妾之争,看到了卫姨娘的死,心里定是担忧害怕的。大家族里面,妾室其实不是好当的。没有两下子,不容易活得好。香姨娘把长栋养大,担惊受怕,拼尽了全力。好在她终于熬了出来,在盛纮的姨娘里,算是结局最好的了。

萍姨娘与芳姨娘

       文中提到萍姨娘的地方很少。“萍姨娘却是个美人,樱桃小口,弯眉细目,可惜神色有些轻浮闪烁,举止卑微瑟缩,带着那么一股子小家子气。”她是盛纮的同僚赠的妾。也能在王氏高兴的时候,凑趣笑笑,仅此而已。芳姨娘则是林姨娘的丫头。林姨娘策划墨兰出门偶遇梁晗期间,为了堵盛纮的嘴,她让菊芳去伺候盛纮,导致菊芳在国丧期间怀孕。这对于盛纮来说,是最影响官声甚至前途的。

       老太太不得不让菊芳喝下滑胎药,然后做主抬她做了姨娘。菊芳这才知道自己被林姨娘算计了。遭了一夜的罪,才打下胎儿。从此菊芳对林姨娘恨之入骨。芳姨娘年轻貌美懂风情,很被盛纮喜欢。后来林姨娘想从庄子里回来,还有墨兰想让盛纮帮忙,求顾廷烨给梁晗仕途上说说话,都被芳姨娘的枕边风给吹散了。萍姨娘和芳姨娘都没有孩子傍身。反正做妾的肯定不会被主母待见,但王氏为人还行,她们也不会受多少苛待。只是免不了老来寂寥罢了。

       盛纮的5个姨娘,来历各不相同。林姨娘是故旧之女,自由恋爱的结果;香姨娘是太太陪嫁,萍姨娘是同僚赠妾,卫姨娘是外头聘来的良妾,芳姨娘是姨娘的丫头,妾室的来源基本齐了。就像明兰腹诽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呀!这些姨娘的结局,无非是老实本分的,就安安生生过日子,结局即使不太好也不会太差;只有林姨娘这个不知足不安分的,才没有好的下场。

       是的,在李朝的庶出子女地位很低下。

       在严格区分嫡庶的李氏朝鲜,

       士大夫、两班贵族与良妾(良民出身的妾侍)所生的庶子女为中人,

       与贱妾(贱民出身的妾侍)庶出的子女为贱民。

       良妾所生的庶女多作为中人之妻或士大夫、两班贵族的妾,

       但也有少数能成为士大夫、两班的正室。

       贱妾所生的庶女虽然身为贱民,

       但成长于家境较为良好的士大夫家庭,

       比一般贱民受到较好的教育,亦较为知礼,

       因此多嫁给士大夫、两班贵族与贱妾所生的庶子为妻,

       或是嫁给士大夫、两班贵族为妾,

       亦有些成为妓生,或嫁与士大夫、两班的庶子为妻。

       亦有些庶女因为父亲的关系得以进宫为宫女,

       或接触到王室成员而得以嫁为王室成员之妾,

       如得到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嫔御,

       例如燕山君的宠妾、妓生出身的张绿水就是县令的庶女。

       好了,今天关于“良妾很能生”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良妾很能生”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